公证为再婚老人解“心头难”
案情情况:李叔是佛山市退休老干部,年过七旬,十年前老伴已经去世,子女都已成家立业自立门户,自己独居。王姨也年近六旬,早年丧夫,一直孤身一人。二人在老干活动中心一次游园活动中相遇,李叔知识渊博、阅历丰富,王姨温柔善良,待人真诚,双方一见如故。在随后一年多的接触,王姨经常在李叔身体不适时,陪伴左右、精心护理、细心照顾。李叔看在眼里,乐在心中,两位老人终于决定走到一起,可是却遭到双方子女的强烈反对。男方子女是担心自己父亲和王姨结婚后,遗产会被分走一半,而女方的子女则觉得我们家庭条件也不差,到时还让别人议论自己母亲改嫁是由于他们没尽到赡养的义务,怕背上不孝的恶名。二位老人陷入了迷茫.......
办理过程:后来,李叔和王姨听取了老干活动中心的老友建议,一起来到了岭南公证处来寻求帮助,在公证员的热心帮助和耐心讲解下,他们很快达成了共识,决定分别办理遗嘱公证,遗嘱中确定了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自己的子女,这样遗嘱继承就优先于法定继承,避免去世以后因为配偶关系而发生法定继承。这样既可以达到两位老人的再婚目的,又能得到子女们的支持。第二天,他们又高高兴兴的准备好身份证明、财产证明、家庭情况等相关材料来到公证处,办理了遗嘱公证。两位老人拿到公证书后高兴地说:“办个公证,心里踏实,我们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结婚了!”
案件评析:中国即将步入老年化社会,独居老人是目前急需社会关怀的群体,一方面,他们渴望重新组成幸福美满的家庭,相依相伴度过自己的晚年;另一方面,由于晚年再婚矛盾和隐患最多,子女的反对以及社会的误解使他们望而却步。在金钱利益面前,老人的合法权益及晚年生活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危险性,而遗嘱公证对有效地打消各方的顾虑,维护再婚老人权益,维护社会和谐都有积极重要的意义。
佛岭南公证处 余莹歆
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