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公证处是经司法部同意、广东省司法厅、佛山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,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、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证明机构,由佛山市司法局直属管理,是全国公证体制改革试点公证处之一。岭南公证处是我市探索建立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,法人治理结构、企业化财务管理体制的新型公证处,职能定位侧重于开展金融风险防范、企业风险防范、知识产权保护、家族财富传承等领域的新型公证业务。
因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
执业公证员3-4名,公证员助理6-8名,后勤辅助人员1-2名,财务人员1名。
二、招聘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纪守法;
3、应聘执业公证员应有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公证员执业证,年龄在40周岁以下(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);
4、应聘公证员助理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法学类专业,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(2018年应届毕业生,由所在院校提供该生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的证明),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或研究生学历者优先;有公证处工作或实习经验者优先并放宽专业条件;
5、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)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或研究生学历者放宽至33周岁以下(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);
6、应聘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,后勤辅助人员熟悉公证处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;
7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,热爱公证工作。
三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招聘:
(一)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;
(二)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;
(三)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;
(四)受过行政记过、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;
(五)其他不适合在公证处工作的情形。
四、工作安排
(一)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5月至7月期间安排至岭南公证处实习;实习期间免费提供午餐,每个工作日发放50元生活补贴,实习期满后择优录用,聘任为公证员助理。
(二)非应届毕业生经面试、体检合格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1-2个月,试用期工资1510元,试用期满后,聘任为公证员助理、后勤辅助人员。
(三)应聘公证员岗位经面试合格,根据需要签订相应劳动合同,公证员转至我处执业前按公证员助理待遇,转至我处执业后按公证员待遇。
五、福利待遇
(一)聘任后基本工资参照佛山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标准,并根据岗位职责、工作年限、学历职称、工作业绩、实际贡献等发放绩效工资。
(二)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期及“五险一金”等相应福利待遇。
六、招聘程序
(一)网上报名:
1、准备个人简历表,连同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、毕业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扫描件,2寸免冠电子照片(JPG格式),发送至电子信箱:fslngzc@163.com。
2、报名时间:2018年5月8日至5月18日。
3、联系人:高小姐, 联系电话:18000852215。
(二)面试:主要测试考生的能力素质,内容为考生语言表达、逻辑思维、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应变能力。面试后择优录取。
(三)体检:签订劳动合同前安排体检,体检标准参照《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。
七、其他要求
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、体检、报到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。招聘实行自律制度,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,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,一律取消聘用资格。
佛山市岭南公证处
2018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