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2018〕佛市珠江复字1号
重新复查申请人黄洁卿于2018年4月3日向本处提交《投诉信》,请求撤销(2016)佛市珠江撤字第1号《复查决定书》,追究违法、违纪人员的法律责任。佛山市公证协会于2018年4月27日向本处发函,认为(2016)佛市珠江撤字第1号《复查决定书》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疑义,建议本处就原公证争议进行重新复查。本处于2018年4月28日决定重新进行复查,2018年5月25日重新复查完毕,作出 (2018)佛市珠江复字1号《重新复查决定书》。
依照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六十三条第(一)项、第六十七条第一款、《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(试行)》第六条、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如下:
1. 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珠江公证处《复查决定书》〔(2016)佛市珠江撤字第1号〕;
2. 维持〔80〕禅证字第107号《结婚证明书》,不予撤销;
3. 维持〔90)佛市证字第3649号《结婚证明书》,不予撤销。
重新复查申请人黄洁卿、原复查申请人梁华对本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公证 协会提出公证复查争议投诉。
特此公告。
广东省佛山市珠江公证处
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