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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权委托书公证
发布时间:2012-05-23

  1、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,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,对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
  申办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,当事人应向法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。

  (1)申请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,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:

  ①法人资格证明、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工商机构出具《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》;

 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本人的身份证件;

  ③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(公证处即可代拟授权委托书);

  ④涉及授权事项的资料;

  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;

  ⑥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。

  (2)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:

  ①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,不得委托他人代理。

  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、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代理事项、权限、代理日期和有效期、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,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、盖章,并加盖、法人公章。

  ③受托人的身份证明。

  2、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,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,对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

  (1)申请办理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,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:

  ①申请人是国内公民提供身份证、户口簿,港澳台人员提供身份证、回乡证,国外人员提供护照。

  ②涉及授权事项的资料。

  ③拟办理公证的授权委托书(公证处亦可代拟授权委托书)。

  ④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同意书;

  ⑤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。

  (2)办理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:

  ①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,不得委托他人代理。

  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、代理人的姓名、代理事项、权限、代理日期和有效期、有无转委托的权利等,授权委托书应由申请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、盖章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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