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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公证
发布时间:2012-05-23

  招标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招标方的申请,依法对招标、投标程序进行现场法律监督,并证明招标、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。

  申请办理招标公证,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:

  1、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、代理人代为申请的,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;

  2、受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,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活动的证明材料;

  3、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;

  4、招标通知或公告;

  5、招标文件;

  6、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;

  7、招标、投标程序安排;

  8、评标、定标原则和方法;

  9、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;

  10、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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