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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  协会的团体会员佛山市珠江公证处、佛山市禅城公证处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、佛山市顺德公证处、佛山市高明公证处和佛山市三水公证处,分布在佛山市不同的区域,根据协会的制度规范和统协调,分别办理本区域范围内有权管辖的以下公证业务:
(一)证明台同(契约)、委托、遗嘱;
(二)证明继承权;
(三)证明财产赠与、分割;
(四)证明收养关系;
(五)证明亲属关系;
(六)证明身份、学历、经历;
(七)证明出生、婚姻状况、生存、死亡;
(八)证明文件上的签名、印鉴属实;
(九)证明文件的副本、节本、译本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;
(十)对于追偿债款、物品的文书,认为无疑义的,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;
(十一)保全证据;
(十二)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;
(十三)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;
(十四)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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